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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寺堡区人民法院-法院概况

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于2010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更名,128日正式挂牌成立。其前身为红寺堡开发区法院,于200245日挂牌成立。

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行使基层法院职权。现有政工科、办公室、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、执行庭、立案庭、审判监督庭、行政庭、太阳山人民法庭9个内设机 构。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6名。现共有工作人员46名。其中,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6名,平均年龄30岁,95%是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有17名同志具备 法官资格。地方事业编制工人10名,大学本科学历占到60%,其余几名也在读法律本科,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优化、学历层次较高,为实现人才兴院战略打 下了坚实基础。

2002年,在红寺堡党委、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重视支持下,争取到国债资金280万元,建设成了占地10亩,建筑面积3100㎡的审判法庭和办公大楼,配套 了车库、餐厅等附属设施。办案用车、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速印机、传真机、摄像机、照相机、证据展示系统、音箱扩音设备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基本配齐,基础 设施建设的起点高、配套全,为开展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物质保证。

作为一个年轻的法院,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在红寺堡党委的正确领导、上级法院的指导关心和区政府的帮助支持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,围绕为大局服务,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,艰苦创业,勇于开拓,积极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,基础设施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、审判执行工作、精神文明 建设都有了良好的开端。几年来,所审结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超审限的,也未被确认为错案的,较好地落实了司法为民各项措施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年审执结案 件700余起,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5%以上。其中案件执结率、调解率连续多年保持在全市、全区法院前列。

8年多来,红寺堡法院集体和个人共获得全国、自治区、市及开发区表彰奖励91个和107人次。包括全国模范法院、全国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、全 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、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全国性荣誉4个,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、自治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、自治区执法规 范化先进单位、记集体一等功、集体二等功、全区法院质效考核基层法院第一名等荣誉16个。执行庭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小家,政办科被全国妇联评为 全国巾帼文明岗。